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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报考条件通知


 

关于调整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报考条件的通知

各建筑施工企业:

 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,根据建质函[2004]189号文件精神,现将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报考条件进行调整,从2012年6月25日起实施,具体通知如下:

  一、报考条件:

  1、注册地在本市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;

  2、遵纪守法,身心健康,符合相关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;

  3、学历、职称等条件: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,具有中级以上职称(法定代表人除外);项目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,具有中级以上职称,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;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以上学历。

  二、报名材料:

  1、考试报名表一份(企业、个人可从北京建设网-网上办事大厅登录进行网上申请,填写并打印报名表后,在相应位置上加盖聘用单位公章);

  2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验原件收复印件,复印件须加盖聘用单位公章);

  3、有学历、职称要求的,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(验原件收复印件,复印件须加盖聘用单位公章);

  4、企业负责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;

  5、项目负责人提交本市注册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验原件收复印件,复印件须加盖聘用单位公章);

  6、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。

  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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